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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期货合约“露真容”

[日期: 2007.07.09 ]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记者 刘意

  

  为进一步完善合约和规则,适应现货市场需求和满足投资者需要,7月9日大商所公布了塑料期货(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LLDPE)合约和相关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大商所塑料合约和规则首次亮相公众。

  据介绍,在各类聚乙烯(PE)品种中,由于LLDPE具有市场流通规模大、市场发展前景好、牌号集中易标准化等优点,因此大商所将塑料期货合约标的物定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

  LLDPE期货全年12个月均有对应的合约(1、2、3、4、5、6、7、8、9、10、11、12月作为合约月份);合约涨跌幅及最低交易保证金分别为4%、5%;交易单位确定为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5元/吨;合约交易手续费不高于8元/手;最后交易日确定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LLDPE期货的交割制度由交割细则、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三部分组成,涵盖了从现货商品生成期货商品到期货商品的仓储管理,再从期货商品变为现货商品的全过程。在交割方式上,LLDPE期货根据合约到期时间的不同,交割方式分为进入交割月前的期货转现货交割(在期转现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从合约挂牌开始到交割月来临之前的任意时间、以双方协议的LLDPE品级、在双方协议的地点进行交割)和进入交割月后的一次性交割两种方式(进入交割月后,持有仓单的卖方客户与买方通过交易所配对完成交割)。

  根据工业品品种特点,交易所采用推荐厂家和推荐牌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商品交割,各品牌之间不设升贴水。

  根据LLDPE市场的生产、流通、消费格局,交易所拟将华北地区的天津、潍坊,华东地区的上海、宁波,华南地区的广州、深圳作为期货交割地点,上海、宁波设为基准交割地,区域之间不设升贴水。

  鉴于大商所原有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LLDPE期货合约风险控制制度基本沿革了以往豆系和玉米期货合约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以及大户报告制度等。

  在保证金方面,LLDPE合约增加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持仓基数为双边25万手,超过25 万手时梯度增加交易保证金。持仓量每增加5万手即提高1%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双边持仓大于35万手时,保证金按10%收取。限仓制度方面,LLDPE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小于、等于5万手时,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及客户持仓水平分别为12500、10000及5000手;大于5万手时,最大持仓比例为25%、20%、10%;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交割月份LLDPE持仓限额为2500手、2000手和10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和第一个交易日可以逐级增加,为会员及客户减仓提供缓冲余地。

  大商所研究部负责人介绍,LLDPE合约设计遵循了安全稳健、贴近现货市场、国际化的原则,在合约和规则设计中,尽量使期货合约和规则包容更广泛的现货市场容量、扩大可供交割量;在设计LLDPE期货合约的质量标准、涨跌停板、规格等条款时,贴近现货市场,符合现货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根据聚乙烯国际化程度较高、国际贸易频繁的特点,在设计LLDPE期货时,尽可能适应国际贸易惯例,并吸取伦敦金属交易所的聚乙烯期货的设计经验,在选择交易标的物方面兼顾国内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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