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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阳光少儿两全保险(A款)

[日期:2007.10.08] 来源:新华人寿保险  作者: [字体: ]

 

(一)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1、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二十一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深造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60%给付深造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立业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0%给付立业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4、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0%给付婚嫁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含利息)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以上“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其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免缴剩余的期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注: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正式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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