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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等:坚决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日期:2007.10.1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体: ]

    12日,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面临的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做出部署安排。会议强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国务院为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联席会议要切实发挥作用,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坚决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建立的。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掌握全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

    联席会议召集人、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会议上指出,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事故责任追究能否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是检验我们事故查处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实现责任追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利于进一步将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到位。

    陈昌智强调,当前联席会议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要细化涉罪案件的移送制度,重点解决证据材料的规范移送问题;细化调查情况通报制度,实现事故调查组与司法机关调查信息的相互共享;细化刑事责任追究、党政纪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相互衔接制度,避免责任追究过程中出现空白或脱节。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和逃匿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已被内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瞒报事故案件,一一调查核实,凡是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注重在责任追究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好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认真抓部署,逐项抓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地方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认真抓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新贡献。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分别在会上讲话,联席会议各成员、联络员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记者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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