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福島核事故已經過去6年時間,即便不少人已經開始漸漸遺忘,但整個日本卻依然在竭盡全力地消除其帶來的影響。超過10萬人因這場突如其來的事故背井離鄉,盡管政府宣稱部分撤離區已經足以安全,但也僅有13%的人回到了故鄉。
2016年年底,日本政府曾對福島核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估算——22萬億日元(約合1880億美元)的天文數字足足是先前預估的兩倍之多。為此,政府正在草擬一項計劃,寄希望于通過更高的電價以及更多的稅收,讓消費者和市民承擔一些費用。
但顯然公眾并不買賬。當前,日本公眾已然對本國的核安全監管喪失了信心,多數人贊成逐步淘汰核能。然而,日本目前的能源政策卻仍寄希望于核能發揮作用。因此,想要向前邁進,日本就必須找到一種新的方式來決定其能源的未來。
不“安分”的核能
2011年,當地震和海嘯肆虐日本的時候,整個國家共有54個核反應堆在運營,肩負著日本1/3的電力供應。伴隨著福島核電站的徹底崩潰,日本電力部門不得不陸續關閉50個核反應堆。2012年,日本時任首相野田佳彥政府無奈宣布,日本將于2040年前淘汰所有核電站。
這一承諾未能維持很久。2012年年底,日本現任首相安倍晉三甫一上臺,就立刻表示日本“不能沒有”核能。于是,在2012年剛剛成立的、旨在監管核安全的核管理局出臺的最新標準下,3個核反應堆得以重新啟動?v使其中1個反應堆由于公民團體的抗議再次關閉,但另外21個核反應堆的重啟申請已經進入審查程序。
2014年4月,日本政府出臺了福島核事故后的首個戰略能源計劃,明確會保留部分核電站作為電力補充,同時表示這一計劃不排除建立新核電站的可能性。之后,負責制定國家能源政策的日本經濟產業。∕ETI)頒布了一項長期計劃,建議到2030年,日本核能發電量應占比總發電量的20%~22%。
實際上,得益于節能減排力度的加大以及能源效率的提升,自2011年以來,日本的用電需求總體一直呈下降趨勢,即便沒有核電站的幫襯,也沒有出現電力短缺的情況。只有在2012~2013年間電價曾上漲20%以上,但隨著消費者減少了化石燃料的消耗,當前電價已經趨于穩定,并略有下降。
失信于民
然而,對于日本的政策制定者以及核工業而言,當前面臨的最大挑戰莫過于民意的喪失。
2015年,日本原子能關系組織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47.9%的受訪者認為應該逐步淘汰核能,14.8%的受訪者認為應該立即廢除核能。僅有10.1%的受訪者表示應當保持對核能的使用,1.7%的受訪者認為應該增加對核能的利用。
這還算是好的結果,因為2016年《朝日新聞》開展的另外一項調查則更能清楚地反映出日本民眾對于核能的消極態度。
在這項調查中,57%的民眾反對重啟現有的核電站,即便他們對于全新的監管標準表示了滿意;73%的受訪者支持逐步淘汰核電;14%的受訪者要求立刻關閉所有核電站。
本就“不待見”核能的日本民眾,又因為被要求為損失埋單而對政府顯現出更大的不滿。
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的估算,福島核電站事故約造成22萬億日元的經濟損失,而這一數字相當于日本整個年度預算的20%。這筆天文數字中的40%用于清除報廢的核反應堆設施,40%用于補償費用,剩余的部分則用于居民區的清理。
根據福島核事故后日本一個特殊融資計劃的規定,作為福島核電站的運營方,東京電力公司需要支付所有清理費用。但是鑒于實際損失大大超出預算,日本政府決定由東京電力公司承擔70%的費用,其余電力公司承擔20%,剩余的10%則由納稅人來承擔。
決定一經公布,立刻引發了專家和消費者的反彈和強烈批評。商業報紙《日本經濟新聞》于2016年年末開展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1/3的受訪者認為應當由東京電力公司承擔全部費用,并且不應該在電費中增加附加費用。由此可見,倘若沒有更大的透明度和問責機制,政府想要說服公眾平攤清理費用也只能是紙上談兵。
長期隱患
日本核運營商和政府還面臨另一個棘手問題:找到一個安全可行的辦法來管理不斷增加的乏燃料和分離钚。
截至2016年年底,日本儲存在核電站中的乏燃料已經高達14000噸,超過了核電站現場儲存容量的70%。政府希望回收乏燃料用于提取钚和鈾,但是目前日本位于六所村的唯一一個商用乏燃料處理廠的儲存池已經將滿,而計劃在陸奧建立的臨時儲存設施距離開工還遙遙無期。
就當前的技術手段而言,處理乏燃料的最好選擇是采用干桶儲存,即將乏燃料封存于干桶之中,這種方法可以有效避免地震和海嘯帶來的沖擊。雖然目前干桶儲存法已經在許多國家得到廣泛應用,但是在日本卻僅有幾個核電站使用該方法。因此,在業內專家看來,增加干桶儲存能力并找到處理乏燃料的最終場所才是日本的當務之急。
除此之外,許多國家還對日本儲存钚的行為深感擔憂,擔心其可能利用這些材料快速發展核武器。目前,日本僅有兩個核反應堆在運營,其未來的核能力仍然是個未知數。但可以確定的是,如果日本維持現有政策,那么極有可能會加劇地區形勢緊張,引發安全隱患,甚至可能激發地區性的“钚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