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沫晗 來源: 發布時間:2020-9-13 4:53:36
落實“放管服”,解決“報銷繁”,攜手助力科研發展

   近年來,我國科技事業迅猛發展,科研水平有了顯著提升,對科研經費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科研經費管理改革的過程中,暴露出種種弊端,其中“報銷繁”作為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之一,被予以高度重視。為此,國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規文件,將落實“放管服”、解決“報銷繁”作為科研經費管理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使經費管理更加科學化,為科學事業的蓬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及實施現狀

 

   自2012年起,國家相繼出臺了《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中發〔2012〕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等一系列文件,明確要求科研機構要“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并對科研經費管理如何落實“放管服”給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

   然而在政策落地過程中,許多科研人員反映仍未擺脫“財務藩籬”。報銷流程依舊繁瑣,經費使用缺乏靈活性;財務審核條框眾多,看不到“放管服”的影子。一些報銷要求不符合科研活動規律,挫傷了科研人員積極性,阻礙了創新活力的釋放。針對此問題,科技部、財政部在2018年聯合下發了《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解決科研經費“報銷繁”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資〔2018〕122號),要求科研機構按照“放管服”有關政策精神,全面梳理內部管理制度,對不符合國家或主管部門科研經費管理要求的規定、流程,堅決予以廢除,打通最后一公里“堵點”,“不要讓科學家們疲于奔波在報銷的路上”。因此,解決“報銷繁”,把科研人員從繁雜的財務報銷中解放出來,已成為目前科研經費管理的當務之急。

 

“報銷繁”產生的主要原因

 

   第一,內部控制體系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導致簡化報銷流程難。

   簡化報銷流程,即是要求簡化審批手續,減少簽字環節,縮短報銷時間,而簡化流程的前提,是單位內部要有一套完善的內控體系在有效運轉并發揮作用。只有把科研活動中所有風險點都納入內控管理,注重事前防范和過程控制,把各個業務環節的風險降低到可接受范圍,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報銷環節的審批、簽字程序。然而,由于單位內控管理不到位,把很多本該放在事前、事中管理的動作攢到付款環節一并操作,導致報銷時需要證明的事情太多,財務人員不得不在報銷環節上要求更多的簽字、審批。以支付合同款為例,合同簽訂初期蓋章環節把關不嚴,導致后期付款時質疑合同條款合理合規性,只能以增加審批環節,多人簽字確認的方法控制風險的產生。實際上,這種行為并沒有從根本上堵住業務管理的漏洞,不但使報銷手續更加繁瑣,而且使各級簽字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降低風險的作用。

   第二,職能部門職責劃分不清,服務意識不強,導致報銷流程不暢,效率不高。

   一方面,職能部門對一些業務活動的性質如何界定沒有統一標準,部門間疏于溝通,涉及模糊地帶就相互推諉,給科研人員造成很大困擾。例如科研業務中常見的購買流量包,合同中有產品采購清單,但發票內容卻為“技術服務”,究竟屬于物品采購還是服務采購,不同的界定結果會將業務劃分至不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報銷流程也不盡相同,F實情況常常是科研人員被“踢皮球”,為一個簽字輾轉幾個部門,使一項原本簡單的業務辦起來歷盡艱辛,困難重重。

   另一方面,在報銷過程中,為保證業務真實性,實現管理目的,職能部門往往習慣將管理成本轉嫁給科研人員,一味要求提供佐證材料,過度自我證明,忽視管理過程中的服務角色,使科研人員深陷財務囹圄,滿意度大大降低。例如在差旅費報銷中,由于協作單位解決住宿的緣故,使得報銷原始憑證中沒有住宿費發票。對于沒有實行住宿費包干的單位而言,科研人員為了能夠正常領取出差補助,被要求必須由協作單位出具提供住宿的證明,以佐證其出差行為的真實性,這一做法遭到許多科研人員的詬病。許多人因為嫌麻煩或是協作單位不配合,無奈選擇放棄出差補助。

   第三,外部審查標準的不一致給報銷管理造成不適,財務審核趨于保守,寧繁不簡。

   科研經費在使用過程中,既要接受項目主管單位的定期檢查,也要面對外界監管部門對單位主體的各類審查,因此財務報銷流程的制定不僅要起到內部防范風險的作用,還要經得住各種外部審查的考驗。然而在面對審計、巡視等各類檢查時,由于政策參考依據不同,導致一些原本合理的經濟行為被認定為不合理。例如在某項目的驗收審計中,住宿費包干政策是不被認可的,住宿補助會被認定為“無發票依據的支出”,所涉及的金額全部被審減。另一種情形是,即使相同的政策法規,不同專家在理解程度和把握尺度上也存在差異,一些專家認為合理的報銷事項,另一些專家卻認為原始材料不充分,要求補充整改。審查標準的不統一導致財務部門對報銷管理孰嚴孰松感到很困惑,長此以往,財務人員擔心“出事”,不由自主“嚴格”審核,無形中給財務報銷多上一道枷鎖,加重了科研人員舉證的負擔。由此,外部審查反而對政策落地起到了阻礙作用,簡化財務審核的步子不敢邁大。

   第四,科研人員一人分飾多種角色,財務報銷缺少專人負責。

   在中辦下發的〔2016〕50號文件中,明確要求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協助科研人員做好經費管理工作。就目前情況看,這一制度在基層落實情況參差不齊,并未惠及所有人。是否有充足的科研經費去負擔聘用人員的工資,是否有能力雇傭專人為團隊服務(若退一步采用兼職模式,其專業性和熟練程度又會大打折扣),成為決定政策是否能夠落地的關鍵。很多科研人員由于經費有限,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親自從事財務報銷,嚴重影響科研工作的開展。所謂術業有專攻,科研人員既不了解報銷制度,也不熟悉審批流程,常常要反復修改才能符合規定,一方面增加了審核難度,降低審核效率,另一方面也給科研人員留下“報銷繁”的印象。

   第五,信息化水平落后,給財務報銷“平添煩惱”。

   受信息化程度制約,不少單位業務審批仍采用傳統線下操作模式,原始憑證大多以紙質形式留存,無法實現信息共享?蒲腥藛T蓋章靠“跑”,簽字靠“找”,經常因為材料不齊被退回,“無功而返”成了家常便飯。一張報銷單反復走流程,科研人員常抱怨“審批周期長,拖不起”“辦事效率低下”,時間成本被無情消耗。

   此外,財務審核以人工方式為主,信息化嵌入少,導致審核標準化、統一化程度較低。例如,對某些特定制度或條款,不同的審核人員受個人理解程度的影響,執行效果存在偏差,給科研人員造成審核不規范、標準不統一的負面印象,導致其對財務審核結果產生質疑,進而否定職能部門的權威性,加重彼此矛盾,阻礙報銷順利進行。

   通過以上五方面分析可以看出,“報銷繁”背后隱藏的實質原因,是單位內部缺乏現代化管理體制做支撐,不敢放,不會管,服務意識淡薄,導致無法更好的為科研事業保駕護航。中央已經明確指出,科研機構要按照科研活動規律和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優化管理流程,改進管理方式,建立先進科學的管理體系,以適應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而外部監管部門的尺度標準是否統一,也會對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轉帶來重要影響。因此,解決科研經費“報銷繁”,絕不僅僅是簡單去掉幾個簽字、少附一些憑證,而應從根本上完善單位內部體制,加強內控監管力度,增強服務意識,同時借助信息化手段,優化報銷流程,提高科研人員獲得感,讓科研人員感受到被服務,把“管”和“服”做到位,才能真正“放”得開。

 

如何落實“放管服”,解決“報銷繁” 

 

   一是“管”。結合單位自身情況,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控水平,實現經濟活動全過程管理。

   “管”是為了更好的“放”,只有管得好、管到位,才能放得開、減得多。內部控制不只是財務部門的責任,也不能只體現在報銷環節。一家單位若沒有一套科學完備的內控體系,很難滿足國家對科研經費管理的要求。因此,解決“報銷繁”最根本的途徑是要制定一套適應本單位經濟活動特點的內控制度,由一把手親自督導落實,將監督檢查滲透至業務鏈上的每個環節。與此同時,還要充分發揮單位紀監審部門的作用,采用自查、抽調、公示等多種手段,加強事后監督,加大違規成本,對查出的問題從嚴懲戒,逐步培養科研人員的自律意識。在內部控制有效執行的情況下,管理部門各司其職,監管到位,環環相扣,不留死角,真正起到防范風險的作用,遠好過一味在報銷單上做文章。此外,在內部控制執行過程中,不但要做到全方位監管,還要識別重大風險,在合同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等重點領域,加大管控力度,消除隱患,為下一步簡化報銷流程,減輕報銷壓力打好基礎,最大限度為科研人員打造寬松的報銷環境。

   二是“放”。以誠信為出發點,簡化報銷流程,減少附件要求,做到“敢放、會放”。

   在內部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上,經濟活動風險都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違規操作概率大大降低,此時應在報銷環節建立個人誠信機制,本著誠信為本的原則,簡化報銷流程,減少形式審批,讓科研人員充分體會到被信任,提升獲得感。管理部門要在以下三方面學會“放手”:第一,用來相互證明、上級擔保的材料,報銷時可不再提供,如登機牌、對方單位提供住宿的證明、外籍專家以現金形式發放勞務費等,應充分相信經濟活動的真實性,不再讓科研人員一味取證而煩惱;第二,對國家有明文規定的政策,如放寬公務卡結算、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等,報銷時不必再走特殊事項審批程序,減少人為制造麻煩;其三,強化課題負責人負責制,將職能部門權力下放,如野外科考申請、材料驗收入庫、合同執行進度確認等,由課題組自行管理,減少形式審批和重復簽字。

   此外,還應根據本單位經濟活動特點,結合重大風險產生概率和防御措施,合理確定經費審批權限,提升審批效率。對不合理的、陳舊的、自設“關卡”的審批規定一律“叫停”。

   三是“服”。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推動政策落地,給予科研人員更多的支持。

   職能部門要轉變觀念,將服務科研作為首要宗旨,不能通過給科研人員制造麻煩的方法實現管理效果。同時,部門之間要做到職責明確,口徑統一,杜絕“無人管理”“重復管理”現象的存在。在實際工作中,與科研人員保持溝通,傾聽訴求,廣泛征集意見,對反映的問題及時改進。充分了解科研活動特點,摘掉“不了解業務,不懂科研人員疾苦”的標簽。

   在提高服務水平方面,面對科研人員報銷過程中的詢問,不能冷眼相對敷衍了事,應當以政策制度為依據,給予科研人員正確的指導和幫助。以報銷審核為例,財務人員應當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向科研人員做出全面清晰的闡述,并就改正方法給予準確完整的指導,避免來回跑、反復改,人為增加繁瑣程度。

   在落實政策方面,不能僅停留在傳達精神,還應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做到落地有聲,真正解放科研人員。以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例,執行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受經費渠道和勝任程度兩方面制約。這種情況下,單位可以從全局出發,統一協調經費、統一開展培訓,雙管齊下,著力打造一支滿足科研經費管理需要的人才隊伍,幫助科研人員擺脫繁雜的報銷事務,讓好政策真正發揮作用。

   最后,加強信息化建設,減少人工干預程度,使報銷流程朝標準化、統一化方向發展。

   信息化建設是實現管理模式朝現代化方向發展的必經之路,科研單位應予以高度重視。借助信息化力量,實現辦公自動化,使管理活動更加高效有序,管理效果更加理想。例如在報銷過程中,將業務審批從線下改為線上,既可大幅提高審批效率,縮短報銷周期,又能指導科研人員履行標準化報銷程序,避免反復修改。在財務審核環節,逐漸從人工審核朝機器人審核方向發展,減少人工干預程度,使審核標準更加客觀、統一,不但能減少雙方誤解,降低出錯概率,提高審核準確性,還能釋放財務人員精力,促進財務會計向管理會計轉型,實現科研管理和財務職能轉變雙贏。

   綜上所述,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堵點”,是解決科研經費“報銷繁”的最有效手段。國家科技事業發展迅猛,不但科研要與世界接軌,管理也要朝現代化管理模式看齊。只放不管或只管不放,都不能滿足國家對科研經費管理的要求。若管理者不及時轉變思想,始終抱著“不愿放、不會放、不敢放”的態度,勢必會成為科技事業發展的絆腳石,阻礙其進步。因此,只有充分利用“放管服”這把利劍,掃除科研經費管理中的各種弊端,消除“報銷繁”等不和諧因素,放管結合,服務到位,才能真正助力科研,為科學事業發展提供一片沃土。

 

《科學新聞》 (科學新聞2020年6月刊 落實“放管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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