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界正在經歷一場源于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引發的大范圍、深層次的數字經濟革命。數字經濟作為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新型經濟形態應運而生,數字化轉型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在我國,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建設數字中國、發展數字經濟已成為國家戰略選擇。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把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列入。2022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6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開啟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的頂層設計。
目前數字經濟還在探索成型期,需要理論研究,也需要實踐探索。數字經濟的發展需要頂層設計,也需要留足創新的探索空間。數據要素化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是一項系統工程。
數字經濟概念尚待形成共識
目前學術界和產業界對數字經濟這一概念尚未形成共識。數字經濟一詞最早出現于Don Tapscott1996年出版的暢銷書《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前景與風險》,該書描述了互聯網將如何改變世界各類事物的運行模式,并引發若干新的經濟形式和活動。2002年,美國學者Beomsoo Kim將數字經濟定義為一種特殊經濟形態,本質為“商品和服務以信息化形式進行交易”。應該說,早期的數字經濟一詞主要用于描述互聯網為商業行為所帶來的影響。
2016年9月,在G20杭州峰會發布的《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中,形成了一個共識度較高的數字經濟定義,即“數字經濟是指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
在我國,當前的通俗說法是,數字經濟包括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大部分。就其外延來說,經濟發展離不開社會發展,社會的數字化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土壤,數字政府、數字社會、數字治理體系建設等構成了數字經濟發展的環境。同時,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傳統物理基礎設施的數字化,奠定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平臺。
從人類歷史發展的大跨度來看,數字經濟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究的問題。它是工業革命的一個新的階段,還是一種全新的、顛覆性的新經濟形態?當前,新一輪工業革命正在開啟已成為共識,不同的是說法。有杰里米?里夫金為代表的“第三次”一說,認為經濟和社會變革總是來自新能源與新通信方式的結合,如19世紀是煤炭和蒸汽機與印刷品相結合,20世紀是石油和內燃機與電話及廣播電視相結合,21世紀則是新能源和互聯網的結合(可再生能源的互聯網),將為第三次工業革命帶來強大的新基礎設施。也有源于德國工業4.0的“第四次”一說,將過去的工業發展歷程劃分為工業1.0(機械化時代)、工業2.0(電氣化時代)、工業3.0(信息化時代)等不同階段,認為正在開啟工業4.0(網絡化時代)。
從工業革命的視角,當前的數字化轉型正處于新一輪工業革命的早期,按照經濟學長波技術論觀點,我們也正處于工業革命以來的第五次康德拉季耶夫波中,即始于上世紀90年代的“微電子學和計算機網絡時代”,這次技術長波將延展至本世紀中葉。就這個視角而言,將數字經濟作為工業革命的新階段具有合理性。事實上,當前對數字經濟的研究幾乎都是用工業經濟的概念和術語來詮釋和描述數字經濟,從信息技術的視角來界定數字經濟,如數據交易所、數據銀行、數據信托等概念的提出,用傳統生產要素的“屬性”描述數據要素等。
從另一個視角看,過去20多年,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帶來的這場社會經濟革命無疑具有顛覆性,在廣度、深度和速度上都是空前的,在很多方面都遠遠超出了我們在工業社會形成的常識和認知,也遠遠超出預期。就這個意義而言,數字經濟將是在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全新顛覆性經濟形態。事實上,在當前的數字經濟研究和實踐中,已經面臨諸多無法用工業經濟理論解釋和指導的問題,特別是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和傳統生產要素相比,呈現出獨特特征。如果數字經濟帶來的是一場顛覆性的革命,我們在傳統框架下的詮釋是否能夠觸及其實質?這是一個我也無法回答的問題。
我理解,在認識事物的初期,這是一個自然的也是必要的階段。隨著認識的深化,有必要跨出既有模式,嘗試構建全新模式。我認為,把數字經濟當成一種顛覆性的新經濟形態來研究是有必要的。如果我們考察從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轉型階段出現的眾多“現象”“議題”以及相應的重大變遷,也許可以獲得一些更好認識社會經濟轉型的有益啟示。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存在一些把數字經濟窄化為互聯網經濟、將數字經濟等同于虛擬經濟的觀點,我以為這是認識的誤區。
數據要素化仍是難題
數據要素化是一個國際性難題,當前還處于探索階段。在產權、共享、流通、使用、安全和隱私等方面,都存在著制度障礙,也面臨著一系列技術挑戰。
數據的資產地位尚未確定,數據的共享流通障礙重重,數據的權屬問題尚無有效解決方案,數據安全、隱私保護和監管問題也非常突出。我以為,數據要素化還存在不少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
比如,就其權屬性質而言,數據作為現實世界的映象,是否可適用物權和人格權?數據源于信息技術,是否可套用知識產權?就其權屬細分而言,會涉及到所有權、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是否還可/還需細分?如何確權?如何從制度和技術方面提供有效支撐?
當前已有不少針對數據流通交易的探索實踐,其中,建設數據交易所是各地均積極投入的一個熱點。然而,傳統意義上的交易所是一個典型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通常是進行產權交易。數據交易所在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如何交易?是扮演中介角色,還是成為數據服務商?此類交易所是實行準入制,還是采用市場化機制?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可否共存、兼容?這些都是需要探討、實踐的問題。按理說,互聯網的存在就是打破時空約束,為人們的溝通、交易提供易用便捷的平臺,對數據之類不需物流支持的事物更是如此。那么,有必要在各地建那么多交易所嗎?這些交易所會不會成為數據流通的新障礙?此外,交易的對象是什么?原始數據、數據產品還是基于數據產品的各種信息服務?如果交易所提供服務,無疑就不再是一個中立的第三方機構。
關于數據的價值度量和收益分配問題,數據的價值因人而異,難以統一定價。如果統一定價,就可能帶來一些交易中的不公平問題,因此可否以及如何實現“按需”定價?在數據的全生命周期,其所有權、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涉及到眾多利益相關方,如何在保障各方基本權益的情況下,實現數據各利益相關方的利益最大化?數據的價值度量和收益分配,是通過市場機制還是通過分配機制?此外,數據稅已是很多國家當前正在探討的課題,從另一個視角看,可否考慮針對個體的數據費?兩者方式不同,但從為數據賦予價值和保障數據權益者利益考量,效果可能趨同。當然,必要的制度和技術支撐是實現征稅或付費的前提。
關于公共數據問題,僅僅開放加工以后的數據是否足夠?公共數據的原始數據可否開放?理論上,公共數據來自于民,理應用之于民,在可控前提下開放原始數據無疑可以更好地鼓勵來自民間的應用創新。我以為,就歷史經驗來看,民間的創新更為重要。
關于數據的分類分級問題,也是當前面臨的一個難題。不少國家法規政策都提及數據的分類分級,這也被視為確定數據應用和安全隱私保護間平衡點的重要依據和基礎,然而大都缺失可操作性。比較常見的是從有助于數據確權的視角,按數據宿主和加工程度兩個維度分類。通常數據宿主維度涉及政務公開數據、企業商業數據和個人數據,加工程度維度分為原始數據、數據中間產品和數據產品/服務。但是,從宿主維度仍然可能存在交迭和包含。數據的分類分級急需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兼顧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可以看到,當前數據要素化面臨的問題還很多,這項工作無疑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系統化推進。
數字治理體系亟待構建
數據治理是當前的一個熱詞,但是對該術語或概念的使用還沒有形成共識,在內涵認知上存在差異,一個常見情況是把治理和管理混為一談。本質上,兩者是不同的,治理是多主體行為,而管理是單一主體行為。治理的本意是服務,通過服務來達到管理的目的,是決定誰來進行決策;管理則是制定和執行這些決策。現實中經常看到,很多場景下所謂的數據治理實際上是數據管理。很多場景下在談到數據治理的時候,實際上是指數據的質量保障,這屬于對數據治理的“大詞小用”。我以為,數據治理是一個體系建設問題,涉及數據的資產地位確立、數據的管理體制和機制、數據共享與開放以及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等內容,國家、行業和組織等層級,制度法規、標準規范、應用實踐和技術支撐等途徑和手段,我把它稱之為數據治理的“434框架模型”。
隨著數字化轉型加快,傳統的治理體系、機制與規則難以適應數字化發展所帶來的變革,無法有效解決數字平臺崛起所帶來的市場壟斷、稅收侵蝕、數據安全等問題,以及隨之伴生的倫理道德和社會問題。數字經濟發展為政府監管體系以及國際治理體系帶來諸多挑戰,未來10年將是全球治理體系深刻重塑的10年。
數字治理涉及兩個方面的有機融合,一方面是數字化的治理,以數字化轉型為背景,采取有效戰略和管理措施保證數字化轉型的實施效果和價值最大化;另一方面是治理的數字化,利用平臺、工具等為組織以及組織內資源、數據、技術、流程等相關治理領域提供數字化技術支撐。兩個方面的有機融合構成數字治理的內涵。全球數字治理指與數字的控制、存儲和流動相關的單邊、雙邊和多邊機制,貿易規則及全球接受或采用的原則和規范、標準的集合。數據治理構成數字治理在資源和技術層面的基礎。
在全球數字治理體系構建中,也存在若干值得關注的問題。傳統的政府主導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協商制定規則的模式如何發揮作用?畢竟各國信息化發展階段不同,關注點也不同,還存在制度差異。從雙邊機制到多邊(區域)機制是否為有效/必需途徑?如何實現協商性規則標準和事實性規則標準的兼容和平衡?如何看待和發揮數字平臺的作用?
上面談到了數字經濟發展面臨的若干問題,我個人對這些問題也沒有答案。我們可以看到,數字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的經濟形態,目前還處于成型展開期,存在大量開放性的議題值得我們去深入探索和實踐。
比如數字經濟的范疇,其內延和外延的界定、測算方法與統計口徑;數據的權屬架構及認定、價值評估與利益分配機制、數據流通交易的體制機制、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和配置;數據的安全與監管,涉及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相關的數字立法、數字時代的倫理治理,數字經濟發展和數字監管的統籌平衡等。從關鍵技術和技術生態視角,涉及數字經濟發展核心關鍵技術的研發創新、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包括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和傳統基礎設施的數字化)與生態的構建。從多學科的視角,涉及數字經濟對經濟、管理、金融、社會治理等傳統學科的影響,以及傳統學科對數字經濟研究實踐的支撐。從更宏觀的角度看,涉及數字經濟與社會的關系、數字經濟對社會結構的影響、數字經濟對人類文明的影響等!
(作者系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計算機學會理事長,記者高雅麗根據其在世界數字經濟論壇的發言整理)